2023年3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2023年3月份生态环境督察监察工作联席会议,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徐松、蒋茂芳、冯安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和各驻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近期生态环境督察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全体参会人员认真研究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实施细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方案》等相关制度方案起草工作情况。各位专员对开展督察监察工作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会议指出,我省要以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为契机,总结传承好省级第一轮及“回头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功经验,借鉴吸收外省好的督察作法,形成具有我省鲜明特色的督察方式方法,进一步巩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果。
会议要求,要建立完善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体系机制,在《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性、可操作性、适用性”,便于督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照执行,提升督察工作效率;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督察对象和工作内容,为有序开展督察工作打好基础;要优化信访举报方式方法,在传统接听(收)信访投诉的基础上,发挥网络举报优势,开通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构建起“线上+线下”联动便民信访举报新格局;要强化督察队伍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才库,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同志作为督察储备骨干;要发挥科技在督察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卫星遥感解析,无人机航拍及快速检测等技术装备运用;要强化督察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奖惩激励和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供稿:厅督察办 郑国安
责编:信息中心 胡翠红
审核:信息中心 沈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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